
事故
1.当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或者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时,可以视作交通事故的结案。

法院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调解申请后,会按照规定的日期开始调解,并在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以便交通警察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2.交通警察会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并根据勘查结果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赔偿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如果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未履行,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职责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内容。
三、交通事故结案时限
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限一般为15天。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和送达要求。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处理流程和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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