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买到过期食品赔偿价额十倍的补偿或损失三倍,这一规定源自《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1.当消费者购买到已经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时,有权选择退货并向制造商或经销商讨回赔偿款项,且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得到价额十倍的补偿或损失三倍的赔偿。
2.若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一千元人民币,应将其视为一千元。
二、过期食品赔偿的法律依据
王律师提醒,过期食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这一规定不仅强调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还明确了赔偿的流程和责任归属。
3.该条款还指出,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在赔偿范围内,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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