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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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奇.

2026-05-1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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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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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与订金有什么法律责任

在探讨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责任时,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区别。

1.订金,通常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资金的预先支付,而非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并不能要求双倍的返还订金。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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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金则不同,它承载着债权担保的职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

3.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将抵作价款或者被收回。

(1)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这一定金罚则的设定,确保了交易的公平与正义。

二、定金与商品房销售

商品房销售中,定金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定金罚则在此领域依然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2.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并非无条件,它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

3.这意味着,只有在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等合法销售证件后,定金罚则才能得以适用。

三、定金收取的合法性

定金收取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证件。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即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

1.对于期房而言,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并有权收取买受人的定金。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合法销售证件的情况下,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并收取定金,则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在此情况下,买受人交纳的款项仅为保留金,而非定金,购房者有权随时选择退房,保留金应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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