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公司未解散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清算,公司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才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如果股东既要求解散公司,又要求进行清算的,法院将不受理清算申请。

股东
3.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成立条件
1.清算组的成立条件是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多项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这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三、清算组职权概述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包括: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6.清理债权和债务;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这些职权是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必须履行的职责,以确保公司的清算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总的来说,公司在未解散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清算,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需要行使多项职权,以确保公司的清算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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