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有权指定物业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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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2026-04-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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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委会有权指定物业公司

1.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并不包括直接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2.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居民权益、办理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等。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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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谁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这一权利主体是本小区的业主。

2.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其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

二、不交物业费业主被起诉

当业主未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1.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这是基于合同约定的一种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2.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达到一定期限或金额,物业公司有权将业主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

3.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在起诉业主之前,应当先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纠纷。

三、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这一决定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和表决。

1.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可以就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解聘等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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