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没有谎报事故罪,而是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谎报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例如增加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数额,那么应予以立案追诉。

立案
3.如果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立案追诉。这里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
二、谎报事故与玩忽职守区别
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客观表现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在犯罪主体方面,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则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犯罪客体方面,谎报安全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则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在客观表现方面:
(1)谎报安全事故罪表现为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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