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隐私权的认定及包括的内容

财产
1.私人生活安宁:指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受外界非法干扰或侵扰。
2.私人信息秘密:包括个人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家庭关系、通信内容等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
三、哪些行为被认定侵犯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行为被视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未经许可公开个人信息:如公开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2.非法侵入私人空间:如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监视与跟踪:包括非法跟踪、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窥探他人私生活等行为。
4.非法刺探与公开财产状况:未经允许公开或刺探他人的财产状况。
5.干涉私人通信:如私拆信件、偷看日记、刺探并公开私人文件内容。
6.非法调查并公开社会关系:调查、刺探并公诸于众他人的社会关系信息。
7.干扰私人生活:如干扰他人夫妻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泄露个人材料:未经许可,私自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他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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