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明确无误。若到期未能表达,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面对遗赠的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表达其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意愿。

财产
受遗赠人,又称“遗赠受领人”,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将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个人或组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遗赠人的范围广泛,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2.受遗赠人不仅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还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1)其权利包括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指定给付财产、以及在权利受侵害时向法院起诉等;
(2)其义务则包括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完成义务、不妨碍清偿遗赠人税款和债务、不损害特定继承人的特留份额,以及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等。
三、受遗赠人如何行使权利?
受遗赠人行使权利的过程:
1.在知道受遗赠后的规定时间内,明确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愿。这一表达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确保遗赠人或其他相关人能够清晰理解其意愿。
2.受遗赠人有权要求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向其给付遗赠财产。
3.若在这一过程中,受遗赠人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如遗嘱执行人拒绝给付或拖延给付等,受遗赠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必要的保护。
4.受遗赠人在行使权利时,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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