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具有哪些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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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one

2026-02-27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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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具有哪些

法律上无破产法,正确名称是企业破产法,其规定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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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更换管理人、监督管理人;

3.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决定债务人的营业状态;

5.通过重整计划;

6.通过和解协议;

7.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8.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

这些职权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充分参与和决策权,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召开方式

律师提醒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债权人会议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程序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会议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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