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居住权设定是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等方式,为特定的人(居住权人)在其房屋上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
1.居住权使得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内容,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合同
二、如何设立居住权及适用情形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
1.合同设立:
(1)根据《民法典》第367条,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居住权的设立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
2.遗嘱设立:
(1)《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居住权合同的有关规定。
(2)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在生前通过遗嘱为特定对象设立居住权,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需按照遗嘱内容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的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离婚时为保障一方居住权益而设立;
2.结婚时一方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作为婚前房产加名的变通选择;
3.老人立遗嘱为照顾自己的后老伴、保姆等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
4.实现“以房养老”等。
三、居住权对房屋买卖有何影响
居住权的设立对房屋买卖具有显著影响。
1.由于居住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之外任何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在流通市场上将受到一定限制。
2.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需要关注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外,还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登记。
3.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购房者需谨慎考虑,因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前有权一直居住在房屋内,这可能影响购房者的实际居住权益。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居住权的存在是购房者必须重视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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