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后,多年后子女仍然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这是因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做出了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但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责任。
1.该条款还指出,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该条款还强调,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这些情形涵盖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开支的增加,以及父母经济条件的改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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