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房
对于出租房子物业费的交纳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出租人来承担的。这意味着,房东作为物业的所有者,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即租户)来承担物业费用,那么租户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这样的约定在实践中是允许的,但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合同
王律师提醒,关于出租房物业费的交纳问题,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条例还规定,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物业费从何时开始收取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从住房的人接到写有交房日期的入住通知之后,去验收交房之日算起的。这意味着,一旦租户或房东接到了交房通知,并前往验收交房,那么从这一天开始,物业费用就需要开始计算了。
1.如果租户或房东在接到通知后未去交房,那么这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益,物业费也将默认由当事人承担。
2.如果在交房时存在影响入住的质量问题,那么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直到问题修复并再次通知交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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