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1.如果夫妻双方在广州生活居住一年以上,那么起诉方有权在广州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
二、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以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2.如果被告是公民,那么由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同一诉讼的多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或以上的法院辖区,那么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离婚案件特殊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法律有特殊的管辖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
1.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外地人在广州离婚的可能性取决于他们的居住情况,而管辖法院的选择则遵循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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