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实物证据是包括了物证、书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的范畴。
这些证据形式各异,但都具备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

人类
王律师提醒,实物证据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因此相较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更不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
2.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无法主动向人们展示案件事实,而需要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
三、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区别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在表现形式上,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而言词证据则是以人的陈述或供述为表现形式。
2.在证明力上:
(1)实物证据通常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
(2)而言词证据则可能受到人的记忆、感知、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3.在运用方式上:
(1)实物证据往往需要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进行翻译和解读,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2)而言词证据则可以直接反映案件事实和人的主观意图,因此在诉讼中往往具有更为直接和明显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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