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指的是债的关系的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的法律现象。
2.这种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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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承受的概念
合同承受,是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一种重要形式。
1.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
(1)这种移转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2)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此,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通过合同承受,第三人可以继受原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继续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从而确保交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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