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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能退货的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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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去实践中存在一些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容易引发消费争议。
4.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规增加了三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以及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二、四类商品无退货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四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后无退货权。
1.这四类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
2.这些商品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或消费方式,被明确规定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三、新规确立退货流程
为了保障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新规对退货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2.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3.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4.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5.新规还明确了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费者使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整个流程一目了然,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看完本文,你对退货规定还有疑问吗?王律师为你提供更多法律常识,快来探索吧!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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