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修改宪法,这是全国人大的最高立法权;

国民经济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为国家各项事业提供法律保障;
4.选举和决定国家重要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
5.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7.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8.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
这些职权共同构成了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二、全国人大职权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的具体规定,主要见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该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详细列举了全国人大的各项职权及其行使方式。
1.《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在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等方面的职权;
2.第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全国人大在选举和罢免国家重要领导人方面的职权。
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使得全国人大在行使职权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确保其职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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