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辞职又能拿到补偿金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特定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场合。
1.《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因特定原因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当劳动者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除了上述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体现了劳动法的公平原则,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
2.当用人单位因特定情况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如: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胜任原工作或经培训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
(2)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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