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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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bsnnsann

2026-03-2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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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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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通常不能要回,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即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1.一旦赠与的金钱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赠与人就失去了对赠与金钱的所有权,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合同
合同

2.如果赠与的金钱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或目的(如结婚)而赠与的,那么当这些条件或目的未能实现时,赠与人可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金钱。

二、恋爱中哪些赠与财物可不返还

在恋爱期间,一些赠与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具体来说,这些财物包括:

1.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这些财物通常价值不大,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因此可以不予返还。

2.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这些财物通常被视为礼节性的赠与,也可以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如果一方坚持要求退还,应尽力说服对方返还,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考虑到照片的特殊性和情感价值,也可以视为不需要返还的财物。

4.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虽然可以选择返还,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一定构成必须返还的理由。

三、要求返还恋爱赠与财物的依据

律师提醒你,要求返还恋爱赠与财物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在恋爱期间,如果赠与的财物是基于结婚等特定条件而赠与的,那么这些财物就构成了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当这些条件未能实现时(如双方未能结婚),赠与行为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赠与人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3.如果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即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那么根据我国的传统习俗和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能结婚,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结婚未能实现,那么彩礼的给付就失去了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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