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流程为:
1.申请阶段: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
3.审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4.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结束后,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如何衔接
1.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若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法定期限不作答复,可以提起诉讼。
2.若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这主要包括国务院的裁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3.对于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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