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涵盖了多个方面。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之一。这些争议往往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都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内。这些争议通常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解除等方面的问题。
二、哪些情形属劳动仲裁前置例外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仲裁前置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形。
1.一种例外情形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但给劳动者开具了工资欠条。
在劳动者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条上的工资,而不必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2.这是因为劳动者的诉求已经明确且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因此可以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一种重要制度。根据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主要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1.小额的仲裁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案件,但这类案件有金额限制标准,通常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该限制金额,则应当属于非终局裁决。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则是指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些案件由于标准明确,通常可以迅速作出裁决并具有终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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