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低于成本销售,有可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如果经营者主观上确实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3.如果经营者并非出于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合理的商业考虑,如测试市场反应、渡过经济不景气时期等,那么这种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就不应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二、低于成本销售的法律规定及细化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低于成本销售的规定虽然明确,但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为了完善这一规定,有必要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加以细化,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
1.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具体、明确的认定标准。
2.可以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新产品市场推广、企业转型升级等,经营者可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不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3.应明确哪些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如长期、大规模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等。
三、成本概念及低于成本销售的认定
王律师提醒你,成本是商品定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因素。
1.在认定低于成本销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首先需要明确成本的概念和构成。
2.成本通常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等,间接成本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3.在计算成本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在认定低于成本销售时,还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经营者的定价策略等因素。
(1)如果经营者出于合理的商业考虑,如测试市场反应、提高市场份额等,而采取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并且这种行为并未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应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2)如果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长期、大规模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被视为不正当竞争,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