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紧急避险造成的民事责任,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当面临紧急情况时,为了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另一种较小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紧急避险。
1.这种避险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并不能由避险人自行承担,而是应当由引发险情的人负责赔偿。

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王律师提醒,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避险意图。这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避险起因。紧急避险的起因必须是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危险。
3.避险客体。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应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关键之一。
4.避险时间。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
5.避险可行性。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是对紧急避险行为的严格限制,以确保其正当性和合理性。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是两种具有相似性的法律概念,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在损害对象上,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的利益。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之一。
2.在避险起因上,紧急避险的起因可以是人的行为(违法行为)、自然界的力量或来自动物的侵袭,而正当防卫的起因则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的行为。
3.在避险时间上,紧急避险要求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而正当防卫则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避险可行性上,紧急避险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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