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仲裁申请填写的受送达人填谁

1个回答

写回答

lijunlucky

2026-05-20 11:10

+ 关注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一、提交仲裁申请填写的受送达人填谁

提交仲裁申请时,填写的受送达人应当是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对象的一方,即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1.在劳动仲裁的情境中,受送达人通常是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接收方。如果申请人是劳动者,那么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通常就是受送达人;反之亦然。

2.在填写仲裁申请书时,应准确填写受送达人的名称、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仲裁委能够准确、及时地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二、劳动仲裁中受送达人指谁

劳动仲裁中的受送达人,指的是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接收仲裁委送达的法律文书(如裁决书、调解书等)的一方当事人。

1.这一方当事人既可能是劳动者,也可能是用人单位,具体取决于仲裁申请的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地位。

2.受送达人在接收法律文书后,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内容,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行使相应的权利。

三、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将仲裁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亲属、指定代收人、负责收件人签收。这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送达方式,能够确保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达给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在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情况下,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上述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