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判了全责后,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1.具体地,当事人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中应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法院
(1)确保申请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
(2)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3)提交给正确的受理机构,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全责申诉的适用情形
交通事故全责申诉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情况。
1.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实认定、证据采集、责任划分、法律适用或调查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均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2.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确保了复核申请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程序冲突。
三、全责申诉的结论
1.对于提出的交通事故全责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在受理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及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结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复核,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复核审查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
(2)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
(3)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如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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