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
发空头支票抵押借款的行为,属于借款诈骗的范畴,其本质是骗取借款。
1.当骗取借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
因此,空头支票抵押借款行为在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时,即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二、处罚空头支票行为
对于空头支票行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1.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负责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
2.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但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在处罚程序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等分支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操作流程。
4.空头支票的罚款应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
5.如果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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