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提交复议申请后,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若决定受理,则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
2.为确保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行政复议制度设定了明确的受理期限。
(1)申请人需在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后的60日内提出申请,避免因拖延而错过申请时机。
(2)复议机构也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以保障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3)若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申请人将及时得知,从而能够跟进复议进展。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需要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应存在利害关系。
3.申请人需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需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且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这些条件是确保行政复议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基础。
三、哪些情况可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临行政争议时,若该争议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则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2.有四类行政行为是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包括:
(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3)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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