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孩子不可以不让对方看。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
二、父母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1.探视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款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2.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庭关系尤其是亲子关系的重视,旨在保障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正常交往,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探视权的限制与性质
1.探视权的性质: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它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这种权利属于亲权范畴,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具有身份权的特性。
2.探视权的限制:虽然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无限制地行使。探视权的行使必须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
因此,在行使探视权时,需要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协商或通过法院裁决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当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3.探视权的单向性:探视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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