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定金约定不退,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民法典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其退还情况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
1.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合同
3.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因此,定金并非“约定不退就一定不退”,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定金与订金有哪些区别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
1.从性质上看,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合同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则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更多是作为预付款来使用。
2.从法律效力上看: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如果因未交付定金而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其法律责任与定金本身无直接关系。
(2)交付订金的协议则通常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未交付订金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3.从数额限制上看,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的数额则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从违约后果上看,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需要同时满足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和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而订金则仅作为损害赔偿金使用,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的后果。
三、违约定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违约定金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必须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这包括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以及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2.如果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且合同目的没有完全落空,那么此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而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处罚。
3.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能否适用定金罚则也有明确规定。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则适用定金罚则,但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违约定金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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