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当申请信息公开却遭遇政府部门不予理睬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应明确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有义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答复。若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申请人可视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行政诉讼
3.若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信息公开不回应如何举报
针对信息公开不回应的情况,举报是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1.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时,可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举报。
2.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包括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方式、未获回应的情况等。
3.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三、政府不公开信息如何处理
政府不公开信息,若涉及必须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1.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对于违反规定不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
2.情节严重的,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行为,公民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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