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为控制法院案件数量,理论上存在三种选择:优化立案标准、提升审判效率及强化诉前调解。提高审判质量,降低诉讼成本,结合立案审查,确保法院只受理有价值案件,避免无关紧要的小事浪费司法资源。立案登记制虽提高审判质量,却带来过高的诉讼成本。当事人诉前需权衡时间、精力和金钱,思考为小事争执是否值得。立案虽易,诉讼成本低,但裁判质量堪忧。若法院大门敞开,却只迎有钱之人,百姓岂会愿打官司?我们的政治正确是追求多目标平衡:诉讼质量高、成本低、立案便捷。但如果都能实现,百姓为何还选人民调解这种替代方式?这值得思考。遇委屈,去起诉,法院高效又低成本;有纠纷,也起诉,法院快速解决真划算。那诉讼案件数量肯定激增了。司法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多在借鉴西方经验,如今面临困境,先进经验似乎难再引领,究竟该舍弃哪一方?这真是个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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