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1.当案件尚未到达检察院阶段,但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期时,受案机关若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那么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同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
二、取保一年期满案件未结处理
1.在取保候审一年期满而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3.当取保候审期满,案件却未结时,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法律程序公正性的体现。相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三、如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述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七天)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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