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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推定在法律责任领域中占据不同的地位,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归责原则、立法思想以及抗辩事由等方面。
1.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并非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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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判断标准,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对过错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1.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1)但不同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而加害人则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除责任。
(2)这种责任认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使得过错责任的认定更加合理和公正。
2.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的过错并非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即需承担责任。
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更加侧重于对受害人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三、立法思想与抗辩事由
1.在立法思想上:
(1)过错推定责任仍保留了对加害行为的非难和制裁,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2)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更加关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和损害分配的社会化,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
2.在抗辩事由方面: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法定抗辩事由。
(2)过错推定责任则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这种区别使得过错推定责任在抗辩事由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公平性。如何在实际案件中区分运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有疑问李律师来解答,法律小助手将持续为您分享法律知识,助您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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