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执行停止吗

1个回答

写回答

Wulanjy

2026-03-04 07:45

+ 关注

法院
法院

一、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执行停止吗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执行停止。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的中止或停止执行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

2.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异议的驳回并不等同于执行程序的自动中止或停止。

3.只有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会裁定中止执行。

因此,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若不满足中止执行的法定条件,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

二、执行异议期间何种情况可中止

在执行异议期间,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异议期间,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则执行程序将暂时中止,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提出执行异议需满足哪些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非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

这是因为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或执行行为提出的,而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2.案外人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非仅仅对执行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4.提出异议时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及提供证据。若书写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并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