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表见代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表见代理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确保代理关系中的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具体而言,当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时,该代理行为仍然被视为有效。

律师
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该法明确了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追认权以及行为人的责任承担。
其中,“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被视为表见代理制度的初步或原则性规定。
三、表见代理的条件
王律师提醒,表见代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无代理权:这是表见代理的首要条件,即行为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
2.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通常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或表示,例如被代理人知晓行为人以其名义实施行为而不作否认,或者行为人持有能证明其有代理权的文件或印鉴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在与行为人进行交易时,并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没有过失。
4.代理行为具备成立要件:除了上述三个要件外,代理行为本身还需具备成立要件,包括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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