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贩卖假货构成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这一罪名针对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法律条文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法律条文,主要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1.该条文详细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所应受到的刑罚和罚金的具体标准。
2.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惩制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即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以及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这些行为直接扰乱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无论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或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却仍然进行生产或销售,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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