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面对贷款人不还钱担的情况,作为担保人确实有可能会上失信名单。
1.担保人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并且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担保人依然不履行其担保义务,且存在如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法院将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财产
二、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
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这些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进行界定: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抗拒执行的;
3.采取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只要担保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都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担保人不还款的法律处理方式
王律师提醒你,当被担保人不还款时,担保人需根据担保责任的性质来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1.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
2.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替被担保人还款。
3.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担保人则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这些规定均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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