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未形成双方合意;

财产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无法明确权利和义务;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如未交付标的物;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如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在法律含义、法律关系、形成原因、法律后果和保护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法律含义: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尚未具备成立的要件,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要求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法律关系: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该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3.形成原因:不成立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不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以及合同形式不合法等。而无效合同的原因则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及合同内容不合法等。
4.法律后果:不成立合同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而无效合同则意味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并可能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5.保护性:对于不成立合同,我国法律采用相对不保护原则,即在承认必要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的合同未成立生效的前提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而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则采用绝对不保护原则,因为无效合同的内容一旦付诸履行,势必会给对方当事人或给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
2.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因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和要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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