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在处理离婚信用卡债务时,首要的是明确此债务的性质,即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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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与个人债务界定
在界定共同与个人债务时,我们需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民法典关于债务规定
《民法典》对于债务的规定,为我们处理离婚信用卡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先尝试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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