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判决书足以证明婚姻状况,不需要离婚证,判决书即等同于离婚证。

法院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签字即生效”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1.离婚协议的生效并非仅依赖于双方的签字,而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为前提。在未办理这些手续之前,即便双方已签字确认,该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这是因为离婚协议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生效条件即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一方在办理手续前反悔,该协议便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1.准备材料:双方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
2.申请离婚登记:携带上述材料,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民政局将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4.领取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需再次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方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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