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面对二次退侦的情况,公安机关确实有权选择撤销案件。
1.在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若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这一过程以两次为限,且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院
3.在此情境下,若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有效证据以支持起诉,便有权选择撤销案件。因此,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确实能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二次退侦后撤销案件条件
二次退侦后撤销案件的条件主要基于证据不足和起诉条件不满足。
1.具体而言,当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案件事实认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此时便满足了撤销案件的基本条件。
2.撤销案件的决定应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并需确保该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及规定。
3.撤销案件还需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被害人权益保护等因素,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三、哪些情形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若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且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人民法院可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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