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
在特定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些情况包括:
1.当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时,单位仍需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则可以免缴。

破产
二、住房公积金的意义
1.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2.这一制度通过长期住房储金的积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房的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单位和职工的共同义务,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还促进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免缴公积金的情形
除了上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以免缴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外,还有其他一些免缴公积金的情形。
这些情形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职工在退休、离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相应终止。
3.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原因终止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也随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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