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1.在北京获得的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在外地经营的。这是因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2.如果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4.那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是无需另办营业执照的。
二、异地经营是否需要新办执照
对于异地经营是否需要新办执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的经营方式。
1.如果企业法人是在其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分公司或固定经营场所,那么就需要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2.但如果是以个人的名义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属于设点经营,那么则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三、异地无证经营如何处罚
对于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
2.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法人在异地无证经营,那么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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