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非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所差异。
1.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离婚
(2)超过部分则按百分之一交纳。
2.对于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也交纳50元。此外,勘验、鉴定、公告、翻译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支出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费用一览
除了上述基础费用外,非财产案件还包括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
1.知识产权案件在没有争议金额的情况下,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则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2.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同样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按照判决的赔偿数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
4.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诉讼费用说明
除了上述列举的费用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当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将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2.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计收,每件交纳50元。
3.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上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应按一审判决(裁定)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同等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需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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