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这种情况下的防卫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

犯罪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对于合法行为和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这意味着,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
2.目的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行为的主观要件,要求防卫人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3.实践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的。这意味着,防卫行为不能是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防卫方式与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这是正当防卫行为的客观要件,要求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进行。
1.当危害后果已经发生时构成过失犯罪,由于不能形成正当防卫的紧迫感,所以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对过失犯罪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2.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这是因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只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并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
3.违法性与行为人的能力无关,无论是精神异常者还是未达法定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造成的侵害,都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都是违法的侵害,都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4.对于不作为犯罪是否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则要看其能否形成紧迫危害。如果不作为行为并未造成紧迫危害,则不得对其施以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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