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看守所一般并不直接按照犯人的刑期进行关押,而是作为刑事拘留和短期羁押的场所。
1.看守所关押的犯人通常是尚未被判决或判决尚未生效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判处短期刑罚(如拘役)或余刑在一年以下需要送入监狱执行的罪犯。

犯罪
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因此,看守所并不是按照犯人的刑期长短来进行关押的,而是根据案件处理的阶段和需要来决定。
二、有期徒刑由哪些机关执行
有期徒刑是由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来执行的。
1.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后会被送入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进行执行。
在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假释。
3.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刑罚的公正执行和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拘留的对象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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