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起诉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院
王律师提醒,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主要包括: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
1.具体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等,则管辖法院会有所调整。
2.对于涉外离婚诉讼,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管辖原则,即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则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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