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对行政罚款决定不服,被处罚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具体如下:
1.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
3.被处罚人还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罚款复议的具体流程
王律师提醒,行政罚款复议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复议申请:申请人应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将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3)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1)复议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3)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将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并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4)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将同时终止。
(5)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6)复议决定应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单位印章,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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