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时间起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而期间的开始日并不计算在期间内。
2.具体到取保候审,取保当日不算入期间,从次日起开始计算。

犯罪
二、公安取保条件概述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的;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怀孕、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被拘留犯罪嫌疑人;
5.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得取保候审。
三、检察院取保要求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予逮捕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的;
3.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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