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幼儿在幼儿园自己摔倒受伤,若幼儿园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导致幼儿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律师
二、幼儿园对摔倒幼儿的责任
王律师提醒,幼儿园对在其园内摔倒的幼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源于其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1.当幼儿在幼儿园内活动时,幼儿园应当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2.若幼儿因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摔倒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幼儿的伤害进行赔偿,以及改进和完善幼儿园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日常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幼儿在幼儿园内得到充分的关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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